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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曝光:各省治超标准不统一车主受罚很委屈!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5-17 20:52 来源:admin

  治超新规实施大半年以来,不少车主反映,他们在认定车辆超限的标准问题上,遇到了难题。

  刘贺举是河南漯河一家运输公司的老板,公司有两三百台车,不过从去年以来,有件事对老刘的困扰越来越大:“一年要处罚个几十次、上百次,金额是5000元至2万元之间不等。”

  谈到受罚,老刘很委屈。他表示所有的问题都出在眼前这一款车型上:平板自卸半挂车,运管人员认定这个车非法改装。这种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时车厢部分是块平板,公司购买后,日常运营中为了拉沙石等散货方便,就在需要时用螺栓、铆钉安装上活动厢体。但只要加装活动厢体后一上路,就要被认定为非法改装。

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,改装机动车底盘、发动机等部位,也就是改变机动车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,属于非法改装挡板龙门刨削。司机说,他是用螺栓把活动厢板临时固定在车板上,根本不是改装。

  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,执法人员没有找到任何文字记录,到底罚款多少也就无从查起。检测中心负责人承认,虽然没有文书,处罚确实是他们做出的。

  检测中心负责人说,平板自卸车是新车型,2016年年初才进入工信部目录齿廓曲线,日常运营中绝大多数车辆都加了厢板,但方式不同,有的是焊接无法拆卸,有的是螺栓铆钉活动联接,对此执法部门也感到头疼。

 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说,对于老刘所说的这一款车型,确实是难题。国家交通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认定标准,各省也不一致,陕西省就明确规定,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厢板才认定违规焊条,螺栓铆钉活动联接不予处罚。但在江西省,有些地方认定,只要加装厢板一律认定非法改装,这样在操作中,河南采取了折中方式,处罚要由执法部门和当事方做好解释沟通,如当事方不认可,可向上级部门要求纠正。

  就在今年5月底,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日常运营中涉嫌非法改装,不在标准化范围之内,工信部已经暂停了这种车型的合格证上传。车辆生产厂家表示,其实市场上也有直接安装了厢板的自卸车辆,只是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自身重量轻,售价低,所以很受市场欢迎。但是车主们购买平板自卸半挂车后,加装厢板,其实违背了这种车辆的设计初衷。

  专业人士指出,同一车型集中出现同样的状况,问题出在了管理上,车辆准入和运营由不同管理部门分别负责,缺乏统一标准

  而对于云南另一家运输公司的老板老朱来说,他面临的问题却是标准导致的烦恼。老朱的公司有200多台车辆,现在每台车都是在违规上路。

  按照原来的国家标准,车货总高度4.2米,部分特许车辆总高度4.3米,车货总长度不超过20米。去年9月21日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颁布,车货总限高和总限长全部调低了标准,老朱的车辆从原来的合规变成违规。

  老朱公司主要跑国内,集装箱尺寸可以灵活调整,他就先从高度改起,原来车货总高度允许4.2和4.3米机构运动学综合,按照新标准,现在统一调整到了4米,老朱就先花钱改造集装箱,降低高度。

  但长度还是问题。原来的标准,车货总长度20米以内就是合规,现在按照新标准,车货总长度必须控制在18.1米以内,但是集装箱的长度和拖车车板必须一致,这可不是老朱说改就能改的。老朱公司拉的是国际标准53英尺集装箱,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,挂车长度就已经达到了16.46米,要满足车货总长度18.1米以内的标准,老朱说,这对企业来说几乎没有可能,全世界都没这样短的车头组合行星齿轮系。

  行驶证上明确规定了16.46米的挂车长度,加上通常长度两到三米的车头,必然超过18.1米。老朱说,这长度都是公安部门核准的冠轮,如果自己改动,就属于非法改装,也属于违规。没办法,他们只有咬着牙坚持跑。

  可对于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运输企业,根本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缸头锁母。辽宁省大连大窑湾港是一处专业集装箱港区,运输企业负责人说,2016年交通部门标准调整之后,企业变得无所适从。

  负责人表示,现在用的最多的就是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,标准高度是2.9米。使用的都是工信部门生产目录当中的车辆,车头总高度在1.3至 1.4米之间,拖车高度通常在1.2米至1.5米之间,装上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后,必然超过交通部门限定的总高度4米。

  针对集装箱全行业违规,交通部门曾专门做出回复:指出调整车货总高度是为了与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相一致凯时K66·(中国)官方网站,同时国家工信部门也在调整运输车辆生产标准,希望通过技术引导,解决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匹配后普遍超标的问题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虽然今年4月份交通部又下发了新的通知,但这只是对所有涉嫌超限的车辆明确处罚标准,对集装箱车辆外廓尺寸超限,还是执行2016年年底的意见,专项行动整治期期暂时不予处罚,下一步处理意见也在研究中。

 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,从管理部门角度出发,调整标准可能有其必要性,但从过程和目前结果来看,有些环节还需完善。

 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:“应该是尽量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来处理,要求新的车辆按照新的标准来,这个工作是可以做细的。”

  货车超限的标准是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,货车生产规格是工信部门审核的,而允许货车上路的行驶证又是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,如果几家的标准都不统一,不一致,结果一定是标准打架,车主头疼,基层的执法者也无所适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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